处以杖刑并革职。
⒈ 处以杖刑并革职。
引清 俞正燮 《癸巳存稿·书<芦城平话>后》:“傅櫆 参内阁中书 汪文言,即 休寧县 犯赃遣戍之库吏 汪守泰。六月,审确,杖革为民。”
zhàng,木,7,左右结构
zhàng 1. 走路时拄的棍子 2. 泛指棍棒
一、丨、丿、丶、一、丿、㇏
杖刑、拐杖、满杖、周杖、襁杖
gé,jí,革,9,单一结构
gé 1. 加工去毛的兽皮。 2. 改变。 3. 除去;撤销。 jí 1. ◎ <病>危急
一、丨、丨、一、丨、?、一、一、丨
病革、变革、休革、革听、金革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