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对亲老丁单的死犯、流放犯,有留下养亲的宽缓条例,称留养。例始于北魏太和年间,清时仍沿用。
⒈ 指对亲老丁单的死犯、流放犯,有留下养亲的宽缓条例,称留养。例始于 北魏 太和 年间, 清 时仍沿用。
引清 袁枚 《随园随笔·原始》:“留养始于 北魏 太和 十二年詔:罪人父母年老更无成人,又无期亲者,仰案后列,奏以待报。”
liú,田,10,上下结构
liú 1. 停留;停止在某一个处所或地位上不动 2. 不让离开或拿走 3. 保存;蓄住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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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学、留恋、留香、留守、保留
yǎng,丷,9,上下结构
yǎng 1. 供给生活资料或生活费用 2. 饲养(动物) 3. 培植(农作物或花草)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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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鱼、领养、培养、娇养、养殖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