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因经商而留居其地,子孙户籍准附编于行商之省分,称“商籍”。
⒈ 清 代因经商而留居其地,子孙户籍准附编于行商之省分,称“商籍”。
引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一》:“凡民之著籍,其别有四:曰民籍;曰军籍,亦称卫籍;曰商籍;曰灶籍。其经理之也,必察其祖籍。”
shāng,亠,11,上下结构
shāng 1. 商量;交换意见 2. 买卖商品的经济活动 3. 以买卖货物为职业的人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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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榷、商行、商铺、商务、商场
jí,竹,20,上下结构
jí 1. 簿书。记载赋税、人事及户口等的档案 2. 书;书册 3. 祖居或个人出生的地方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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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籍、籍贯、竈籍、收籍、原籍
